万科企业(02202)发布公告,自2015年起,本集团与本公司的主要激动深圳地铁集团配合共同开发红树湾神色,该神色为位于深圳红树湾地块上的房地产神色(标有宗地编号:T207-0048)。于本公告日历,红树湾神色富足由深圳地铁集团合手有,而出售公司(红树湾项目的管理层及营运公司)由深圳地铁集团合手有51%及由本公司合手有49%。出售公司为深圳地铁集团的附属公司。
手脚相干开发商,本公司(透过其于出售公司的49%权益)素雅施行红树湾项目的开发、开发管理、销售、招商和运营等责任,由中建一局手脚主要承包方。把柄原配合文献,本公司有权得回出售权益(即红树林湾项目的49%的翌日投资收益权,连同原配合文献中司法的其他附属权益)。
为优化本集团的现款流情景,助力本集团提前回笼资金,及优化本集团在生意物业的投资金额,于2025年1月27日(交过去段后),本公司及 或深圳科筑(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坚定下列条约:
(a)本公司与深圳地铁集团坚定《收益权受让条约》,出售权益以总代价东谈主民币12.92亿元转让予深圳地铁集团;
(b)本公司、出售公司及深圳地铁集团坚定《股权受让条约》,出售股权(即出售公司(深圳地铁集团的附属公司)的49%股权)以总代价东谈主民币5824.72万元转让予深圳地铁集团;
(c)本公司、出售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及深圳科筑坚定《管理就业间隔条约》,当前出售公司向深圳科筑(本集团的附属公司)提供管理就业而收取管理费的安排于出售股权转让交割后间隔;
(d)深圳科筑与深圳地铁集团坚定《交付销售条约》,深圳科筑受深圳地铁集团交付出售位于红树湾神色高区办公区的未售交付物业;
(e)本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及中建一局坚定《三方条约》,深圳地铁集团及中建一局须各自承担原配合文献中司法的本公司职权、义务及职守;及
(f)本公司、深圳科筑、出售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及万科发展坚定《债权债务赔偿条约》,藉以将地铁方应答款项与万科方应答款项彼此抵销。
于出售权益及出售股权转让交割后,深圳地铁集团将合手有红树湾项目的100%投资收益权连同其他附属权益,以及出售公司的100%股权。
预测于完成交往文献后本集团将录得约东谈主民币6.0亿元利润,为红树湾神色相关的全周期权益净利润与本集团账面累计已结转的权益净利润差额。本集团所证明的交往文献项下拟进行的交往所导致的出售收益或亏空的本色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且将于完成后待本公司核数师审阅及最终审核。